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实施以下资助方案:(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10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160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3000、4000)元/人·学年,1200人/学年。(2)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我院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认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县(市、区)教育局)即可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3年。(3)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联系社会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助;各党支部采用"一帮一对口帮扶"的形式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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