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简章

2011/4/15 16:23:00

◆ 可靠的就业保障

学校对就业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指导、全方位服务,搭建起就业指导平台、信息服务平台、高薪岗位平台、国外发展平台和个性化服务平台。目前,除南山集团以外,我校开拓了包括境外、北京、天津、长三角洲、福建等稳固而广阔的就业市场,每年毕业生就业企业达1100多家,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就业质量较好,得到了家长、社会及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07年中国教育研究会授予烟台南山学院 “全国首批就业型大学”的荣誉称号。

◆ 坚实的办学后盾

南山集团是位列中国企业500强前列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拥有能源、铝业、纺织服装、房地产、金融、旅游、教育等主导产业;是“山东60年最具社会责任品牌”、“国家级文明单位”、“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区”。南山集团一直把举办高等教育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河南、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西、安徽、江西、湖北、陕西、四川、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广西、海南、青海共23个省区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论坛)且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对口高职本科: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0年对口高职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烟台南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办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论坛)。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不设志愿级差,选考科目不限。

(2)按照志愿清的原则

在上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 按照专业清的原则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4)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设计、动画本科录取时必须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工业设计本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艺术类专科录取时必须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证或本科院校颁发的艺术类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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