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5 15:29:00
保卫处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能
(一)总体目标
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重大事故和案件得到杜绝,工会活动丰富开展。
(二)主要职能
1、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师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负责进出校园人员登记,办理外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教工家属证,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内保政审工作,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4、对学校内部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协助公安机关监督本校经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过的有关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5、加强门卫的管理及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和学生区的巡逻守护和各种车辆通行及停放。承担学校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值勤,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外来人员、在校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6、建立健全学校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监督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消防设施的合理配置和维修,预防火灾事故。加强学校安全教学和安全生产工作。
7、参加当地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学校各处室积极做好上述工作。执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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