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联合招生简章

2011/4/15 16:27:00

 

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联合招收法学专业(公安法制方向,应用技术本科)学生。联合培养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公安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身体素质,警察技能强,富有创新精神,并能胜任公安立法、公安执法、公安司法、公安法律监督以及公安法制宣传教育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办学地点设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为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培养人民警察后备人才,实行警务化管理的高等职业学院。该院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警察职业,掌握法律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公安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公安民警。

一、招生计划

2009年该专业计划招生100人。其中,文科50名(男45名、女5名),理科50名(男45名、女5名)。

    二、招生对象及学制

    招收高中毕业生,所有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生入校后,全日制学习,学制四年。

    三、课程设置

公共基础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概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法律逻辑、公文写作等;

专业基础课: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犯罪心理学、警察法学、警察技战术、警务驾驶等;

专业主干课:宪法、刑法、刑诉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

四、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

    (一)政治条件

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60kg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50kg左右;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2)视力、色觉

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含4.8,相当于原国际标准0.6),无色盲,无色弱。

(3)身体状况

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

颅脑无外伤、畸形、手术史;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

无头癣,无泛发性体癣,无疥疮,无慢性湿疹,无慢性荨麻疹,无神经性皮炎,无白癫风,无银屑病,无腋臭;

胸廓无畸形,无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

骨、关节、滑囊、健鞘无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无畸形,无习惯性脱臼,脊柱无慢性疾病;

两下肢等长,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膝外翻胫骨内踝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间距离不得超过7厘米),无重度平跖足,步态正常,无严重静脉曲张;

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其他不能录用的情形。

(四)体能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50米
 7"1以内(含7"1)
 
1000米
 3'55"以内(含3'5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50米
 8"6以内(含8"6)
 
800米
 3'50"以内(含3'5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
 

请注意查询面试目测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五、志愿及录取

    凡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在市招委制定的志愿表本科批第三阶段志愿栏内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及法学专业(公安法制方向,应用技术本科)。不录取无志愿考生。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市招委划定的分数线,经面试目测、体能测试、政审合格,择优录取。

    六、关于收费

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本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交纳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

    七、学生待遇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着人民警察服装。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证书,并授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录用人民警察的政策规定,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当年招录计划,参加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录用人民警察竞争性考试,由重庆市各级公安机关择优录用。

八、办学地址: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校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铺玉灵洞259#。

网址:http://www.cqjy.com.cn/

电话:68601875  68605879  邮编:400039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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