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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应交由社会评判

2014/3/10 9:40:00 114招生网天津站 【 】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大学校长赵艳林在做客人民网时,谈及如何评价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他强调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也不能完全依赖评价。

赵艳林认为,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是不一样的。由于不同学校的定位不一样,其培养的人才类型和层次不一样,这就决定了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比如,有些高校是培养应急人才的,就不能要求它将学生同时培养成科学家。只要能培养出自我定位中所需要的人才,就能体现出办学质量的高低,并不是说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价标准,培养多少科学家,多少领导,多少企业的领袖,就意味着水平高,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赵艳林校长进一步强调,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不能仅仅靠评价。他认为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学校人才培养出来以后,由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我们不能依靠几个专家在短短几天里的调研观察,就对这个学校的办学质量的高低、优劣做一个最后的裁判,这是不科学,也是不合理的。它最后的质量认定,应交由社会评判。过去的评价标准,事实上并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是一些措施。比如,有多少老师,有多少生均经费,还有占地面积是多少,这是保证培养质量的一些条件,但是,有了这些条件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个学校的教育质量一定高。我赞成评价,它可以激励学校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想办法提高教学质量。但是,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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