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考试政策 >> 详细信息

天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填报志愿

2013/6/18 10:38:00 114招生网天津站 【 】  

 六、填报志愿

  1.高考各批次的填报志愿工作,在公布高考成绩后进行。市招生委员会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二批填报志愿工作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 批次,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可以参加本科一批、 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征询。

  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 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114招生网 – 天津招生考试网,天津高考政策,天津高校推荐,天津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