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和地点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要求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凡符合条件的应届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已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学生信息采集。考生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学籍校审查。
市中招办强调,报名学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相关证件材料。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报名条件,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今年报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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