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工作的有关说明
由省经贸委和省自考委共同组织并报国家考委批准的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今年上半年,已有千余名考生通过考试,取得山东省工商管理(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凡取得山东省工商管理(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专、本科)考试时,可免考该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5门课程;也是对其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职业必备学识及能力的证明,是取得职业经理人资格和竞聘上岗、任职的重要条件。
该证书考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要求”和搞好“职业资格证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互衔接。有关报考情况将继续按照鲁教考委[2005]1号文件、[2004]15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附1:关于在全省开展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的通知
附2:关于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的通知
鲁教考委[2005]1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考委、经贸委(经委)、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制度”和“在国有企业逐步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部署,搞好职业资格证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互衔接,加快培养一支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08号文件、鲁教考委[2004]15号文件、鲁经贸培字[2003]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山东省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山东省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
山东省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为在全省组织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力)水平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分为中级和高级两个层次)。重点是企业现职经营管理人员和后备人员。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于每年3月18日—24日、9月18日—24日分别报名参加5月份和11月份的两次考试,根据省考办下发的同类证书考试的要求,到所在市经贸委(经委或职教办)报名(个人或单位报名均可),再由各市经贸委(经委或职教办)到各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同时向省经贸委职教办干教处备案。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1.报考中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考试科目包括:
(0043)经济法概论(财)、(0144)企业管理概论、(0058)市场营销学、(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7786)国际商务等5门课程。
2.报考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获得中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参加中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5门考试课程并合格的基础上,再加考(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5124)企业财务管理、(0151)企业经营战略、(0152)组织行为学、(0154)企业管理咨询等5门课程(直接报考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参加中、高级全部10门课程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定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的第三个周末举行,于2005年5月首次进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由省自考办组织全省统一考试,省经贸委职教办参与考试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考试与颁发证书
(一)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实行单科结业的方式。省自考办对学员考试合格的科目统一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学员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的考试,直到合格为止。
(二)学员取得中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规定全部科目(5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由省自考委、省经贸委统一颁发《山东省中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三)学员取得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规定全部科目(5门课程,直接报考者为10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由省自考委、省经贸委统一颁发《山东省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五、有关政策
(一)报考者取得《山东省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是对其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职业必备学识及能力的证明,是取得职业经理人资格和竞聘上岗、任职的重要条件。
(二)凡取得《山东省中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专科考试时,可免考该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中相应5门课程;凡取得《山东省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本科考试时,可免考该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相应5门课程(具体规定见鲁教考委[2004]15号文件)。
(三)凡取得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学历证书的报考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批准,省经贸委验印的大专专业证书教育(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均可免考中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考试,但须参加经营管理综合素质培训与测评,合格者凭专科学历证书(或大专专业证书)和综合素质测评证书向省自考委、省经贸委申请领取《山东省中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上述各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报考者,可免考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考试,但须参加经营管理综合素质培训与测评,合格者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综合素质测评证书向省自考委、省经贸委申请领取《山东省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四)自“九五”以来,凡参加过省经贸委、原国家经贸委或国家有关部委系统组织的中级或高级工商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经省经贸委职教办、省自考办严格审查后,可免相应中级或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的考试,但须参加经营管理综合素质培训与测评,合格者凭中级或高级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和综合素质测评证书向省自考委、省经贸委申请领取《山东省中级(或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五)参加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报考及证书审定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执行;参加各类工商管理培训班(经营管理综合素质培训班)、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前辅导班,其教学计划按照省经贸委下发的鲁经贸培字[2001]1078号、鲁经贸培字[2002]120号文件执行,培训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价费发[2003]92号文件执行。
(六)参加中级或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生的报考费、证书审定费由省自考办收取使用;凡符合上述免考条件考生的证书申请费用以及参加经营管理综合素质培训与测评的相关费用,由省自考办和省经贸委职教办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协商收取使用。
附:
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课程名称一览表
课程代码 资格证书考试课程名称 证书类别
0043 经济法概论(财) 中级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058 市场营销学
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7786 国际商务
5124 企业财务管理 高级
0151 企业经营战略
0152 组织行为学
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154 企业管理咨询
附件2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的通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等教育自考委、经贸委(经委):
为大力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探索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衔接的考试模式和有效途径,培养造就一大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部署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经省考委、省经贸委研究决定,并报全国考办批准(考委办函[2004]108号),自2005年4月起面向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专、本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考委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教材,组织考试、评卷、考绩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工作,并对本专业的助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确定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为本专业主考学校。主考院校可参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考试大纲、阅卷、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毕业证书副署及授予学士学位等工作。
三、山东省经贸委负责全省企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宏观管理和规划协调工作,山东省经贸委职教办与省考办共同负责此项工作的助学、教材供应与考试的集体报名等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等。
四、本专业报考条件及报考办法:凡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考本专业,其中,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可报考本专业专科,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报考本专业本科。鼓励企业现职经营管理人员及后备人员积极报考本专业。本专业实行集体报名办法,报考者(含不参加助学辅导的社会自学应考者)到各地经贸委有关部门报名,由各市经贸委有关部门到各市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按照省考委的规定,考生于每年的4月和10月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专科的考试者,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的考试者,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并已具有专科毕业证书,准予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考委有关具体规定,授予符合条件的考生管理学学士学位。
六、为搞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相互衔接,凡取得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或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学习,可免修该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课程。其中,取得中级资格证书者,可免修该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中相关5门课程;取得高级资格证书者,可免修该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相关5门课程(具体资格证书课程见附件)。
七、关于课程免考问题按省考委制定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专业专、本科专业学历课程报考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价费用[2002]68号文件执行。
九、本专业何时停考由省考委与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协商后另行通知。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专、本科)考试计划》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本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专、本科),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为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注重考核应考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专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在各类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和方法,熟悉我国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从事专业管理的能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在各类企业或相关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和方法,熟悉我国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能独立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分为专科和本科层次。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l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凡取得本专业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到71学分以上,通过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本科)考试课程和学分
(一)专科(专业代码:A020258)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0010 大学语文(专) 4
5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6 0020 高等数学(一) 6
7 0009 政治经济学(财) 6
8 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6
9 0043 经济法概论(财) 4 中级资格
证书课程
10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中级资格
证书课程
11 7522 运营管理 6
12 0058 市场营销学 5 中级资格
证书课程
13 0055 企业会计学 6
14 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中级资格
证书课程
15 7786 国际商务 6 中级资格
证书课程
(二)本科(专业代码:B020259)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21 高等数学(二) 9
3 0015 英语(二) 14
4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5 0054 管理学原理 6
6 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务实 6 高级资格证书课程
7 5124 企业财务管理 6 高级资格证书课程
8 5125 经济活动分析 6
9 0151 企业经营战略 6 高级资格证书课程
10 0152 组织行为学 4 高级资格证书课程
11 0153 质量管理(一) 4
12 0154 企业管理咨询 4 高级资格证书课程
毕业论文
2628 管理经济学 5 免考外
语选考
课程
0091 国际商法 4
5126 技术创新 5
说明:
1、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
2、其他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参加本科考试,需加考《运营管理》(7522)、《市场营销学》(0058)、《企业会计学》(0055)3门课程。
3、年龄满35周岁的考生,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但必须加考《技术创新》(5126)、《管理经济学》(2628)、《国际商法》(0091)3门课程(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免考)。
4、“证书课程”系指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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