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审核、汇总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考办,由其进行复审。市招考办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四),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3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市要认真梳理,不得将其材料及数据上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各县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各市招考办复审后的名单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2013年底。上述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各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名单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强上报材料的核对工作
上报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别进行分类,再按照每一个大类别所属特殊考生小类别分类,每一小类别按照考生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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