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报道,“外地户口”公民的子女何时能在常住地参加高考?虽然异地高考的全国方案近期获准面世,但家长们仍担心政策的落实会遇到阻力。
9月22日,北京大学举行的随迁子女中高考准入条件研讨会。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首度明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权在就读地参加高考,但具体执行细则和参与门槛由地方政府制定。《意见》规定各地要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具体方案,但并没有规定各地实行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最后时限。多位随迁子女家长呼吁大城市政府尽早出台方案。
一名家长在22日的研讨会上表示,北京市教委曾在接待其信访时称北京市高中阶段随迁子女的比例约为6%。家长认为,北京市将在2013年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数量还不及北京本地户籍高考报名人数减少的数量,2013年允许这部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不会对当地考生的利益造成影响。
随迁子女家长们指出,今年正在流入地就读的高三随迁子女已经没有退路,他们引没有原籍地的学籍无法返乡报名,即使回原籍地也无法适应当地的高中教育模式。因此他们呼吁各省市均应在本地2013年高考报名方案出台之前制定异地高考方案,并明确规定从2013年开始执行,以避免对2013年升学的学生的权益造成损害。
丁香花是一名随迁高中生的家长,她在会上则指出《意见》提出要以家长社保证明作为随迁子女能否报名参加高考的依据并不合理。
她分析,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并不完善,2011年之前社保不能跨省转移接续,许多随迁子女家长无法将社会保险转入流入地,一些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人企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士也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当地缴纳社保。即使在允许社保跨省转移之后,多数农民工也因各地在社保统筹账户资金转出时设置的障碍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参保。
对于《意见》提出的种种限制条件,不少学者也提出质疑。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异地高考”问题中涉及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两个不同群体的利益,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并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保障平等教育权,反而介入成了一方当事人的代表。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更指出,《意见》要求各地在制定“异地高考”方案时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等情况,根本没有道理。产业结构、人力资源配置应该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来决定,政府的人为干预只会使产业结构更为畸形。
针对能不能就地高考“要看这个城市需不需要这个群体”的言论,著名法学家,人称“法治三老”之一的郭道晖认为,改革开放之前以阶级成分来限制受教育权是对部分公民的政治歧视,现在又要用“群体”来作为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实质上是倒退。《意见》中要求各地考虑“城市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则是鼓励地方保护主义。一部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由此受到损坏,这更是违反了《宪法》《立法法》等法律确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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