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审验。”随着省公务员考试即将进入资格复审、面试阶段,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重要提醒,提醒考生注意相关事项。
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外就读学习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今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不含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将在7月23日举行,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考生开展资格复审。面试将在7月28日、29日举行,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可于26日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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