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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高招录取:高校在录取时不得“点录”

2012/7/3 9:36:00 114招生网天津站 【 】  

山东高考录取工作将陆续展开,根据省招考院规定的录取原则及要求,高校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能因考生残疾而不予录取,且在投档后,将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高校在录取时不得“点录”

根据省招考院规定,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据了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投档范围内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

省招考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录取采用远程网上模式,高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投档后不得再征求考生志愿

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相关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根据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而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此外,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招考院进行沟通。

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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