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出台《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在中小学服务10年以上。
《意见》规定,陕西省生源免费师范生录取后,要与部属师范大学、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免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若违约,将按相应规定处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须符合三个条件: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外的,已婚需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陕西省将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双向选择,为每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未落实任教学校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区)统筹安排。必要时,各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满一学期后,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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