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央有关精神,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从2012年开始,“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计划总增量中安排1万名左右本科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生源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
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集中组织以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高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承担专项计划实施任务的高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各地将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严防资格造假。
按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留在原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五部门要求,有关省(区、市)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促进贫困地区发展。
五部门还要求,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确保这项面向贫困地区学生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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