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考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施自主选拔招生,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招生范围
理科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文科在除江苏省(江苏省没有文科招生计划)外其他省份招生。
三、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占本科招生计划的2%。
四、报名条件
(一)A类报名资格: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的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者,并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
2、具有外语、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并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获奖者;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
(4)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只限文科考生)。
3、具有我校本年度规定的选拔保送生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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