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考试政策 >> 详细信息

北京教委通知:公办校不能参与“占坑班”

2011/7/21 8:18:00 114招生网天津站 【 】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市教委近日发出通知,对教育收费做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公办校不能参与举办“占坑班”。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都要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宣传和招生。

  按规定,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都要统一纳入财务管理,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代收学生大病医疗保险费要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学校或部门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规范高校体检费的收取,具体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向学生公示。对未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严禁将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114招生网 – 天津招生考试网,天津高考政策,天津高校推荐,天津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