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经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成立并准予在大陆招收学生的高等学校,2011年将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招收自费生。
报名条件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毕业于台湾承认学历的大陆41所高校且目前户籍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的毕业生或入学前户籍在上述6省市的41所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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