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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招办发布高考各重要时间节点

2014/6/5 10:01:00 114招生网天津站 【 】  

 6月7日、8日,2014年全国高考即将举行。天津市高招办发布高考各科目考试时间,并明确预先查看考点时间、开始进场时间、禁止入场时间、允许交卷时间和考试结束前提示时间等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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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须知道

提前确认到达考点最佳路线

从天津市高招办了解到,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考场和座位,是由计算机系统根据考生所在区县,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及参加考试的外语语种等情况,统一随机编排生成。

考试前,各区县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查看考点的时间,考生应按报名单位所通知的时间查看考点所处位置,了解前往考点的线路和交通状况,确认到达考点的最佳交通路线,计算好路途所需时间,并留有充分的余地,确保考试当天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场。考试当天,考生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和路途安全,以免因意外情况而影响考试。

牢记进场时间、交卷时间

天津市高招办提示,考生可以进入考场的时间是:语文和综合科目考前25分钟,即8:35开始进场;数学和英语科目考前20分钟,即14:40开始进场;小语种科目考前30分钟,即14:30开始进场。考生要在各科目允许进场时间以前到达考点,根据考点的统一安排进入考场,及时入场一方面可以防止考试迟到,另一方面入场后监考员会根据统一指令发放考试相关材料,考生可以提前熟悉考试环境,舒缓紧张情绪,利于在考试中更好地发挥。

各科目开考后15分钟,考生将不能再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即语文和综合科目9:15以后,数学和英语科目15:15以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点,如遇有雷雨等天气,请考生提早出发,以免迟到。另外,由于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科目有听力测试,根据规定,小语种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以后,考生就不能再进入考场,因此参加以上语种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天的14:45以前进入考场,千万不要迟到。

“每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会提示考生掌握时间,宣布:“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考生检查试题答案是否涂写在答题卡上”。考生听到提示后,要抓紧时间完成试卷作答,并及时把试题答案涂写到答题卡上,以免因答题卡漏填或填涂错误造成考试失误。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出场,即语文和综合科目11:00以后,数学科目16:30以后,英语科目16:10以后,小语种科目16:30以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场,交卷后考生不能再进场续考,也不能离开考点,要按照考点的安排到指定地点等待,该科目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因此,建议考生尽量不要提前交卷,充分利用考试时间,争取更好的成绩。

丢失准考证立即与区县招办联系

天津市高招办提醒,“两证一码”是考生进入考场的必须凭证,务必妥善保管,以免丢失。“两证”是指考生的身份证、考生证,“一码”是指考试用条形码。身份证和考生证是考生身份的标识,具有唯一性;考试用条形码是考生答题卡的标识,考试时,考生须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为方便考生,条形码上印有考点、考场和座位号等信息。

若考生在考前不慎丢失准考证,应立即与报名的区县招办联系办理相关证明;若考生在考前不慎丢失身份证,应立即与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联系,开具临时身份证明;若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慎丢失准考证或身份证,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应立即联系所在中学带队教师,带队教师会联系考点负责人,按相应预案帮助考生应考。

考试的必需物品包括“两证一码”、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务必于考试前一天备好,并检查铅笔是否削好,查看钢笔和签字笔的墨水量,确保考试时正常使用。考生可以携带无封套橡皮、尺具和计时用手表等考试用品入场,但不能携带涂改液、修正带、草稿纸,以及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其他物品,尤其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特别提示考生注意的是,近几年,总有个别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而依据规定取消了考试资格。因此,为了减少考生的失误,市高招办提醒考生尽量不要带手机,如考生将手机带到考点,务必按照考区和考点的要求,交给本校带队教师保管;务必关注监考员的多次提示,认真检查是否携带手机入场,是否关机并放在指定位置,避免考生因携带手机参加考试而产生巨大影响。

考中要注意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进行的必要检查;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考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和计时用手表放在考桌左上角;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号等栏目,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答题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要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答题,不能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能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在考场内需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安静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根据监考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逗留。

不要答错位置或越界作答

高考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各科答题卡样式与市高招办发给考生练习的样卡基本相同,但根据试卷要求,考试时的答题卡会印有相应的题号、答题区域和提示,请考生作答时注意。选择题答案须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题时,考生要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区域内答题,不要答错位置或越界作答。如需修改选择题答案,要用橡皮轻擦干净后修改;如需对非选择题答案进行修改,不能用涂改类物品,要用修改符号划去后,紧挨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但不能超出该题目的答题区域边框。

考场别违纪

草稿纸带出考场也属违纪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属于考试违纪: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考试违纪将会被取消当场科目的考试成绩,请考生一定注意、避免发生。

考试作弊各科成绩均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考试违规违纪将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请考生一定珍爱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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