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日前已全面展开。今年加分、降分政策与往年相比没有变化,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奖励的学生仍可获得加分。
所有享受加、降分等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将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加、降分的条件具体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
另外,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由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等。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114招生网 – 天津招生考试网,天津高考政策,天津高校推荐,天津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46.875]